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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黑龙江松辽盆地拜泉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转让

* 来源 : 公拍网 * 作者 : XTD * 发表时间 : 2026-02-04 * 浏览 : 0

关于黑龙江松辽盆地拜泉2区块石油天然气

探矿权转让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规定,受探矿权人委托,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黑龙江松辽盆地拜泉2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的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权基本概况

(一)勘查项目名称:黑龙江松辽盆地拜泉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二)地理位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拜泉县;

(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T1000002025051048001650;

(四)发证机关:自然资源部;

(五)图幅号:L51E003022,L52E003001,L51E004022,

L52E004001;

(六)勘查面积:830.205平方公里;

(七)范围由106个拐点圈定;

(八)有效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30年4月27日;

(九)矿种:石油、天然气;

(十)转让方式:拍卖;

(十一)起拍价(人民币):5000.00万元;

(十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万元;

(十三)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万元。

二、矿区地质工作情况

1、矿区位置与交通

拜泉2区块西部24.68%属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东部75.32%属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毗邻依安县双阳镇及拜泉县永勤乡等乡镇;该区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冲积平原为主、东北部有少量丘陵(海拔180~300米),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西部有双阳河流经且区域内分布小型水库塘坝,土壤以黑土等为主、土质肥沃,自然植被以草原为主且东北部有少量森林,多数土地为耕地。

勘查区交通条件优越,东侧G202高速呈近南北走向贯穿,作为交通主干线衔接区域及全省高速网络,为大型勘查设备和重型物资运输提供高效通道;区域内县道、乡道与“村村通”公路纵横交织,覆盖勘查核心区及周边村镇,形成“主干高速+支线路网”格局,为勘查工作高效推进提供支撑。

2、目前工作取得的成果

拜泉2区块以往地质工作以二维地震勘探为主,区块内无钻井作业,具体情况如下(图2-1):

2000年前后,勘查区内部署了若干条二维物探测线,其中西侧为2×4km二维物探测线,多为2000年以前采集的资料;

2000年以后,在勘查区东侧新增采集6条二维物探测线,补充了区域物探数据;

区块周边已完成2口探井钻探,分别为北侧的依深1井(距矿权北侧边界14.8km)和南侧的拜4井(距矿权南侧边界9.8km),为区块地质条件分析提供了周边参考依据。

三、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地点:公拍网-资产拍卖-矿权https://zc.gpai.net;

2拍卖方式:线上拍卖;

3、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5日;

4、线上竞价时间:2026年3月16日11:00至2026年3月17日11:00(延时除外);

5报名地点:公拍网https://zc.gpai.net、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1日11:00至2026年3月16日18:00止咨询电话:13999243330。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方式。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证金缴纳凭证;

9、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10、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竞买申请人在公拍网注册账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提交报名资料。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办理竞买手续(授权委托的无需提交6、7项资料)。

(四)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

(五)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转让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由拍卖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竞得人需按《探矿权转让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以上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近五年来,没有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4、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5、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7、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1、拍卖未成交的(流拍)、未竞得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日内不计利息全额原路径退还竞买人。

2、拍卖成交的,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成交余款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拍卖人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矿权转让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线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拍卖人签订《矿权转让拍卖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竞买人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条件请务必到标的物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局、工商登记等主管部门进行查询确认,必须符合本探矿权的要求条件。

2、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开发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的实质性保证,请有意竞拍者实地斟查为准。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风险和责任自担。

4、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矿区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标的产生异议由转让人予以澄清,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权转让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探矿转让拍卖事宜可浏览:

公拍网(https://zc.gpai.net/);

5、咨询电话:0991-4504788139992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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