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1888号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均无产权证)及机器设备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1时至2020年1月1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1888号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无产权证)及机器设备。
标的一、案号(2019)新0106执12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722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30日,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8782号,地上附属物总建筑面积:96958.03㎡(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结构:钢棚、砖混及钢结构。协议价:125440813.6元,起拍价:125440813.6元;
类别 | 产权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结构 | 用途 | 总层数 | 所在层 |
土地 | 新疆前进腾瑞建材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会兴超越建材有限公司) | 米东区石化南路 | 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8782号 | 157229 | 出让工业用地,截止2056年12月30日,乌市八级工业用地 | |||
地上附属物(均无产权证) | 1550.27 | 钢棚 | 煤场大棚 | 1层 | 1 | |||
390.67 | 砖混 | 配电室 | 1层 | 1 | ||||
510.67 | 钢 | 锅炉房 | 1层 | 1 | ||||
908.43 | 砖混 | 污水处理房 | 1层 | 1 | ||||
2054.4 | 砖混 | 设备房 | 5层 | 1-5 | ||||
327.68 | 砖混 | 罐房 | 1层 | 1 | ||||
2422.54 | 钢 | 煤气发生炉房 | 4层 | 1-4 | ||||
123.2 | 砖混 | 电机房 | 1层 | 1 | ||||
217.78 | 砖混 | 设备房 | 1层 | 1 | ||||
40.97 | 砖混 | 电机房 | 1层 | 1 | ||||
216.45 | 砖混 | 电机房 | 2层 | 1-2 | ||||
4680.07 | 钢 | 酸洗车间 | 1层 | 1 | ||||
3059.5 | 钢 | 车间 | 1层 | 1 | ||||
480.7 | 钢 | 车间 | 1层 | 1 | ||||
19398.3 | 钢 | 镀锌车间罩式炉车间 | 1层 | 1 | ||||
1861.09 | 钢 | 车间 | 1层 | 1 | ||||
13695.69 | 钢 | 涂料车间成品库 | 1层 | 1 | ||||
2030.23 | 钢 | 成品库 | 1层 | 1 | ||||
4361.49 | 钢 | 五金库房 | 1层 | 1 | ||||
18206.4 | 钢 | 生产车间 | 1层 | 1 | ||||
514.5 | 钢 | 生产车间 | 1层 | 1 | ||||
2123.75 | 钢 | 生产车间 | 1层 | 1 | ||||
11183.25 | 钢 | 生产车间 | 1层 | 1 | ||||
6600 | 钢 | 生产车间 | 1层 | 1 | ||||
合 计 | 96958.03 |
标的二、案号(2019)新0106执1285号,机器设备共计149项(详见附件中机器设备明细表),其中有冷却塔、直流轧钢电机、轴承拆卸器、电力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数控轧辊磨床、皮带输送机、集合式并联电容器及钢卷电子秤等。目前已组装成多条生产线,包括2条彩涂生产线、4条镀锌生产线、1条酸洗生产线及10组罩式炉、1套连轧机、9台管机、3台裁剪机和2台轧机等(以上生产线及机器设备数据仅供参考,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做任何担保)。协议价:148470080元,起拍价:148470080元。
以上两个执行案号标的物整体拍卖,竞买人必须一并竞拍,否则视为无效竞买。
整体拍卖,总协议价:273910893.6元;总起拍价:273910893.6元;保证金:54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卖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包括土地使用权【即: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8782号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无产权证)和机器设备,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其中地上附属物系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8782号不动产权证书所附宗地图中红线内的部分(无产权证),该地上附属物中有部分厂房的局部面积存在超出宗地红线外的情形,超出部分的具体面积不详,但基于实际生产要求不可分割,故一并处置。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环评手续,机器设备位于厂区内,仍有工人在厂区内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成交后以实际数量移交,法院不再对标的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因标的物出现的质量及数量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若因实物资产存在交付的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标的物面积均以实测面积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以上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该标的物设有抵押权,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银行解押及法院解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上述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上述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113553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243330、18009916525、0991-450478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